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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科技学院春季招聘28名辅导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3-2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库尔勒市。学校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计算机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集群”,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年来,连续培养了17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13名,专任教师中90.0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建筑面积56.85万平方米。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2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级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等3个省级一流课程。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旅游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纺织工程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等17个教学机构,设有18个行政部门和附属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与政府、企业、行业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定位,强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历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辅导员28名,详见《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愿意扎根西部,为边疆教育事业做贡献;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学历及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后出生),特别优秀且具备丰富学生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27周岁(1996年1月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后出生);

(六)应届生需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七)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八)高校就读期间须有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工作经历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的;

(九)同等条件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或与学校开设的专业相关者优先;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或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者优先;

(十)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十一)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十二)历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十三)根据工作实际,本岗位需入住学生公寓;

(十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 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 高校在读博士、硕士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5. 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六、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http://www.xjust.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报名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7日10:00至2023年4月17日18:00。

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才到我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网络报名方式

1. 应聘者登录新疆科技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4)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 所有招聘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新疆科技学院招聘网(http://zp.xj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1)应聘者注册后详细填写基本信息,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2)报名需上传材料(证件均为PDF扫描件)

①新疆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资格审查表(附件2);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

③本科及以上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④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须填写应届毕业生证明后扫描上传(附件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⑤少数民族中民考汉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扫描件;

⑥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⑦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5);

⑧任职学生干部证明(附件6);

⑨其他代表性成果材料。

(3)网络报名过程中,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岗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新疆科技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统筹,用人单位具体执行,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上公示。

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的通知公告。

九、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考核,具体面试等事项于网络报名结束后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一)笔试

1. 笔试由新疆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3.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予以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视为不及格,取消录用资格。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最终面试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

2.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师德师风表现等。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核成绩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不少于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最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考试结束后,在新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考试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十、体检

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科技学院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疆科技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科技学院另选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一、试工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试工,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试工人员,试工时间1个月。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期间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人员需入住学生公寓,具体时间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试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结果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发布。

十二、考察

(一)新疆科技学院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重点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进入考察环节者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在上一单位的在职表现、工作鉴定;对于应届毕业生,我校将对其进行函证,调查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提供虚假证明或有违规违纪者,将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所有成绩。

十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科技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试工、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四、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科技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拟录用人员须在报到前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我校,未转递个人档案的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新聘人员与学校正式签订合同,首次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间纳入学校编制外内聘人员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聘人员至少在校服务5年。辅导员岗位非组织调整原因不得申请调整到辅导员以外岗位。对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癫痫、抑郁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报考人员,一经核实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在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调资等方面与在编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及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培训教育、住房分配、考核奖惩、考勤管理等其他方面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资格推荐、选拔任用等政治待遇上一视同仁。

十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科技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6-8612388

十八、联系方式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越越 0996-8778798 15099035675

宋新宝 0996-8778798 13009669857

(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刘老师 0996-8663114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十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科技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科技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 新疆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资格审查表(非专任教师)

3. 应届毕业生证明

4. 同意报考证明

5.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6. 任职学生干部证明

附件:1.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 新疆科技学院专业技术岗资格审查表(非专任教师).doc

附件:3. 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4. 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5.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

附件:6. 任职学生干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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